关于认真做好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信息系统试运行工作的通知
2007年6月27日  出处:浙发改投资〔2007〕401号
各市、县(市、区)发改委(局)、经贸委(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投资〔2004〕265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73号),以及《关于全面推行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浙审改办〔2006〕1号)精神,“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信息系统”自2007年1月1日起在全省试运行。
    最近,省发改委、省经贸委会同省政府督查室、省纪委派驻省发改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全省试运行情况进行了调研,从试运行情况来看,截止2007年5月底,有77个市、县、区已经开展了在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信息系统网上备案工作,还有24个市、县、区尚未开展。有的只有部分项目在网上备案,或仍延用原来的方式进行备案,甚至个别地方还在实行审批制。
    建立全省统一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平台,是进一步完善备案管理工作,适应投资体制改革的需要,也是扎实推进“机关作风建设年”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市、县、区发改委(局)、经贸委(局)应当高度重视,凡属备案类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在今年七月底前都必须在“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备案。
    希望各市、县、区发改委(局)、经贸委(局)认真落实此项工作,明确专人负责,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有序、规范地开展项目备案。备案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发改委投资处或省经贸委投资处反映,以便进一步完善。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